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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次买彩电11次退货

1999-07-21 来源:生活时报 罗敏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成都市一位姓杨的消费者认为长虹彩电质量低劣,而且对他构成了欺诈,已向长虹提出退还购机款、索赔50万元的要求。

据羊城晚报报道,这已是这名消费者两年来第11次购买长虹彩电,并按家电“三包”规定的退货时限,向商家提出退货、退款要求了。

人民商场家电营业部的营业员说,杨某先后在商场购机4次,当时是一月内包退,杨总是在购机后20多天来退货,虽然都给他退了货,但从内心来讲,确实不愿再卖电视机给他了。

四川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指出,“三包”规定很清楚,质量有问题,符合规定,消费者退一万次也该。但并非产品存在质量缺陷,厂家为了委曲求全、息事宁人而进行退货,也是没有认真履行“三包”规定的一种表现。对有些退货“专业户”的恶意消费、退货,消协是不支持的,企业应拿起《消法》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他建议“长虹”反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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